一名男子遛狗时不拴绳受伤,狗主人需赔偿新台
突然,一只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靠近了。 59岁的朱先生在躲避事故时不慎摔倒,造成腰椎骨折,终身九级残疾。狗的主人认为朱先生是因为草滑而摔倒的,但朱先生却声称自己害怕狗。
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该案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终审判决,认为主人对违反养犬规定、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负全部责任,并须向朱先生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8万余元。
女人遛她的“强壮的狗”不带皮带
一名路人摔倒受伤。
事发当天,朱某在常州下榻的酒店附近的草地上锻炼身体,准备回家时,发现了一只被释放的黑色贵宾犬。那只狗,几乎长80厘米,重30公斤,站立时达到腰部高度,给小朱一种强烈的压力感。
此时,贵宾犬饲养员王某某闭着眼睛正在休息。他没有绳子,也没有对狗使用任何类型的束缚。为了躲避这个“怪物”,朱先生惊慌失措,不小心摔倒了。随后,她被诊断为腰椎骨折,并被列为9级永久性伤残。
案发后,王萌萌先后3次参加朱某的治疗,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,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。朱女士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王萌萌赔偿全部损失共计30万余元。
武进法院审理后判决,王先生未约束狗有过错,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朱先生违反了注意义务,必须予以处分。ar 40%的责任。王茂猛关于朱某因草面湿滑而摔倒的主张,因证据不足,法院不予采纳。一审法院判决王萌萌承担60%的责任,并赔偿朱某17.37万元。
双方均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法官:没有对动物采取任何安全措施。
饲养者须赔偿新台币二十八万元。
在第二起案件中,朱女士认为,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她的受伤与流浪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王.王先生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故意。因此,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。
王某某认为,事发时,她正在背对朱某,闭着眼睛做瑜伽。没有人目睹坠落。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朱先生受伤是因为躲避狗造成的。与此同时,59岁的朱女士1 岁妇女在湿滑的绿地跑步时有摔倒的危险。
对于王先生表示负责的朱先生提供的大量通话录音、报警日志等证据,王先生承认这些都是真实的,但声称这是他善意看病后的反应,他曲解了朱先生所说的自己因为被小狗吓到而摔倒的说法,并非客观事实。王某某先生认为,法院以“诚信”作为认定因果关系的依据,是“本末倒置”。
对此,朱某回应称,根据警方记录、初步调查事实以及电话记录,坠楼原因是王某的狗。朱先生受伤后,王某某一直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,但必须承担责任。当谈到真正的赔偿时,这个事实就被完全否定了。现实中他们想罔顾法律和事实,逃避责任。
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,作出如下裁定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46条规定,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,忽视动物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更具体地说,《常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规定,犬只放出家门时必须拴绳,且拴绳长度不得超过1.5米。
本案中,王某某没有给狗拴绳子,也没有采取任何约束措施。他没有尽到防止照顾动物时出现危险的职责。朱某在躲避狗时摔倒受伤。
法院认为,虽然王先生声称“他养的狗没有性交”,“是否有违法行为”,结合事发当时的情况、随后的反应以及报警记录,可以得出朱先生受伤是由其养的狗造成的。目前,王某某无法证明朱先生是故意的。由于朱先生没有相应的证据,因此他应对所有损失负责。
最终,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,判决王萌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扣除初始成本后,朱先生应获得赔偿28.62万元。
▌本文来源: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(ID:cctvnewscenter)普通法制日报
制片人/王旋 主编/王旋
编辑/崔朝辉 上一篇:日本机场发现一只野熊,导致航班暂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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